据悉,富士康最近出台了
不自杀协议书
,富士康不自杀协议能终止自杀悲剧吗?一份不自杀协议书,对于人的行为约束到底有多大效力?订立不自杀协议书之后,当事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,不自杀协议书也没法履行。还有一个基本条件,就是要对生活有信心,双方都准备活下去。一个人不想活了,谁跟他签不自杀协议书也没用。
富士康25日发生第11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,26日又发生了第十二跳,这给几十万员工蒙上了巨大
心理阴影。一连几天,富士康员工被要求与企业签订一份“不自杀协议书”。“不自杀协议书”,从员工来说,是不自杀;对企业而言,是不让员工自杀。
如果达到了员工不自杀的目的,可以说是两全其美,员工保全了生命,企业少了尴尬和要负的责任。外人应该抱着乐观其成的态度,让“不自杀协议书” 马上签订起来,马上发生效力。
但一份不自杀协议书,对于人的行为约束到底有多大效力?任何契约、
合同都是有前提条件的,比如双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,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订了合同也没用。订立不自杀协议书之后,当事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,不自杀协议书也没法履行。还有一个基本条件,就是要对生活有信心,双方都准备活下去。一个人不想活了,谁跟他签不自杀协议书也没用。
企业要避免员工自杀,人与人的沟通是必要的,关爱可以温暖一颗绝望的心灵,改变他对生活境遇的感受与判断。但根本性的努力,还是在于改变他的生活境况,提高他的生活质量,使他真正感受到,生活值得一过。而这样一份协议,不可能阻止员工自杀,但从民事法律上免除了公司责任。好像保员工,实则保自己。看似有情,实则无情。
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有信心生活下去,我们跟他订一份不自杀协议书,就会因为他遵守协议条款,而从中受益。如果他违反不自杀协议书,他就要付出代价,包括金钱的代价、名誉的代价、社会地位的代价,甚至有刑事的代价。为了避免损失,这个人就会想千方设百计去履行不自杀协议书。
但是生命,特别是“不自杀”的要求,似乎不适合成为不自杀协议书内容。对于生命的处置权,在道义上永远属于那个生命本身,原则上不能被别人处置。走上自杀之路的人,就是决心放弃一切,不自杀协议书还有什么意义呢?